
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效能建设公开承诺的
通 知
各县、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局各部门:
为优化工作职能,提升工作效率,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市局党委结合效能建设再次对《市公安局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和便民利民承诺》(以下简称《承诺》)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在已经定稿,并将按照《关于开展效能建设公开承诺实施方案》(景效能办字[2009]24号)的要求面向广大市民公开承诺。为确保公开承诺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承诺》的兑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承诺的内容
1、公开《市公安局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和便民利民承诺》(见附件);
2、“百千万”内测机构(治安、出入境、交警、消防)的公开承诺内容。
二、公开承诺的形式
1、媒体公开形式。市局效能办负责与市效能办做好衔接工作,将《承诺》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2、张贴公开形式。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单位或部门,制作《承诺》宣传牌进行公开。
《承诺》牌的制作尽量做到精致、大方,张贴或悬挂于对外办事窗口或其它显眼位置。
3、网络公开形式。指挥中心负责将《承诺》在公安内网和外网上进行公开,链接摆放要处于首页显眼位置。
4、“百千万”内测机构部门(治安、出入境、交警、消防)的承诺,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张贴本部门的相关承诺,特别是与承诺内容相关的本部门窗口单位或工作窗口必须张贴;同时在本单位、部门的内、外网络上公开。
三、开展公开承诺的时间
公开承诺时间为一周,从2009年9月22日到9月29日。
四、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公开承诺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将公开承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实。
2、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承诺》有关内容,统一思想,切实认真执行《承诺》。
3、各单位、部门抓紧时间研究兑现《承诺》的配套工作机制和有关事宜。例如,公开联系方式,实行预约工作安排等等。避免出现《承诺》公开,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4、各单位、各部门在此项工作结束后,统计本单位公开的形式和数量,将情况上报市局效能办,市局将组织检查组进行实地督察。
附:市公安局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和便民利民承诺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市公安局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和便民利民承诺
一、户籍管理方面
1、为便利群众办理户籍和出入境业务,市、县两级户政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开联系方式,非工作时间实行预约服务和急事急办。各城区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除正常上班外,每周至少安排一个晚上加班,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
2、各公安派出所对居民换发身份证,制证后尽快与本人或其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联系,做到及时发放。
3、各公安派出所为外来暂住人员免费办理、发放《暂住证》,实行送证上门;特殊情况上门办理。
4、对外来投资企业中的高、中级人才以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根据本人申请,可将户口挂靠到本市亲属户口上。
5、享有市招商局“外来投资者保护卡”的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本市落户免费办理手续。
二、交通管理方面
6、在独立办公的交警队、车管所和事故处理单位每日安排民警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咨询、报案、投诉。
7、支持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运送货物,对7.2米以下的货运车辆除高峰期和市区中心路段外,可进出城区;对7.2米以上超长、超宽、超高货运车辆可根据企业合理要求,办理《超限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进出城区。
8、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罚(200元以下)的交通违法,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由群众自行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9、通过平信通知、网上查询、手机短信等方式,让当事人第一时间掌握本人及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
10、交警支队所属各“窗口”单位对群众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的交通违法查询要求,在业务范围内,提供查询服务并告之查询结果和处理方式。
11、实行小型机动车个性化牌号通过计算机自行编排或“6选一”方式进行选择。
12、对市内车辆、驾驶员集中的单位、社区或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车辆、驾驶员,以单位或社区服务站为牵头单位,上门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申领(补换)及科目考试等业务。
13、持外地驾驶证已到换证期且手续齐全的,本市车管所予以办理换证手续,半个工作日完成。
三、出入境管理方面
14、本市重点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邀请的外商申请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手续齐备的,1一2个工作日办结。
15、本市重点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中户籍在我市的管理人员申请办理护照,基本手续齐备的,可优先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急事急办。
16、本市重点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中户籍在我市的管理人员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可申办3个月多次有效签注,符合条件的,还可申办l年多次有效签注。
四、消防管理方面
17、所有申请消防审核项目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除外)
18、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实行提前介入、上门服务,实行咨询服务优先、上门指导优先、审核审批优先。
五、综合服务方面
19、对外来投资和市内重点企业,实行公安机关领导挂点联系服务制,由市局和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党委成员及部门领导分别挂点若干个企业为常年联系服务点,上门服务,听取意见,解决问题,提供帮助。
20、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各派出所要与辖区内所有重点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建立联系服务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尽力提供服务。
21、享有市招商局“外来投资者保护卡”的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要重点予以服务,重点予以保护。
22、为外来投资者扩大服务外延,对其亲属遇有困难需要公安机关帮助的,属职责范围内的要尽职尽责全力提供帮助;属职责范围外的也要千方百计提供帮助。
23、为外来投资企业做好延伸服务,对其在外地遇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我市公安机关可尽量与涉及地公安机关联系,提供支持和帮助。
24、对侵害本市重点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优先受理,不受休息或节假日限制,并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25、对涉及各类案件的“外来投资者保护卡”持卡人,未经市公安局局长批准,不轻易传唤、拘留;不轻易冻结资金、帐户;不轻易查封、查扣财产。
26、各级公安机关不得随意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对依法必须的检查,须经县(市)、区公安(分)局局长同意方可进行。
27、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的“四乱”问题,坚决制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和索拿卡要等问题。
28、各级公安机关每半年邀请辖区内重点和外来投资企业法人代表开展一次评议评价活动,听取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服务。企业评议的结果作为各级公安机关年终综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9、各级公安机关“满意优化”办公室及“110”报警服务台、纪检、监察、督察、信访部门,随时接受举报投诉,确保接诉后15天内给予答复,对市内重点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法人代表亲自投诉的,县以上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接待,及时处理。
30、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因故意或过失导致没有依法依规严格履行职责,而被群众或企业投诉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市公安局《关于违反〈市公安局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和便民利民承诺〉责任追究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
本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公安局负责对本承诺进行解释。
投诉方式:1、电话:0798110 2、电子邮箱:cdgajgxn@163.com
3、手机短信平台:10657001011059(省内移动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