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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事故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业务指导和事故处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二、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重新认定工作。
三、处理全市辖区内发生的涉外交通事故案件和案情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以及处理大队干警在本辖区内驾驶本大队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
四、在全市范围内处理交通事故中,遇有管辖地区不明有争议的交通事故指定管辖工作。
五、负责全市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的审核审批和交通事故案件责任认定的延期或终止批准手续。
六、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月度、季度、年度四项指数统计报表工作和事故情况分析工作。
七、涉及到交通事故案件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答复工作。
八、闽、浙、皖、赣四省八地市公安交通联防日常业务联系和接待工作。
九、道路交通事故的尸检、伤残评定及有关法医方面的取证工作。
十、事故处理中所需的法律文书、表格制作和发放工作。
二00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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