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省公安厅决定在公安部推出的30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四个方面实行20项便民利民措施。
户籍管理 (一)对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购买商品房,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以及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等事由在城市落户的,取消审批,只要手续、材料齐全的均可在当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准迁证由县(区)公安局(分局)委托派出所签发。 (二)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应聘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将其户口挂靠在城市亲属处。 交通管理 (四)手续齐备的机动车上牌,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办结;补发机动车号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所、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完成,其它支队车管所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在外省因故不能返回注册登记地和发证地进行机动车检验和驾驶员审验的,可以委托所在地车管所办理年度检验和审验手续。 (六)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严禁指定保险、搭车收费和摊派征订报纸、杂志及购书等行为。 (七)免费为车主提供机动车被盗抢信息查询服务。 (八)取消对车辆、驾驶员档案查询的审批,允许单位和个人凭有效证件查询本单位、本人或涉案的机动车、驾驶员档案信息。 (九)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特殊情况下,可主动为我省农产品外销和鲜活物品运输的车辆提供警车引导护送服务。 (十)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处理取消双休日,实行24小时服务,随时受理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处理。 (十一)对仅造成车辆损失、当事各方对事故事实和赔偿事宜无争议的一般交通事故,一律适用现场快速处理的简易程序,不扣车、不扣证,并自行快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 (十二)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将可以公开的事故现场证据、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的依据和理由、事故处理程序以及有关处理规定告知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十三)交通事故预付款一律实行银行专户代管,交通事故结案后及时清结。 (十四)开设江西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站,在互联网上公布全省车辆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章处理等法规政策、相关须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出入境管理 (十五)方便居民出国和往来港澳台地区。2003年10月1日开始在南昌市实施按需申领护照和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除国家工作人员外,申请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即可申领,2005年前在全省各地实施。 (十六)一年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审批权下放至各设区市公安局。 消防管理 (十八)建筑工程放火设计审核时间由一般工程7个工作日、重点工程15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工程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为5个、10个和专家论证结论下达后5个工作日办结。 (十九)建筑工程中先期竣工且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部分,公安消防机构可予以单项消防验收。单项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全部竣工验收时,不再对该单项工程进行验收。 (二十)对50吨以下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城镇液化石油供应站(点),加油站、500立方米以下油库,550立方米以下化工仓库(化学物品堆场)、化工商店,以及建筑室内装修(饰)工程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且不需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限指城市区大队)审核和验收,由设区市公安消防机构办理下放到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办理。 上述便民利民措施除有明确时间规定的,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行。 转自《江西公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