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火平同志:
由于你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360200134533)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占用了他人的身份证号,防碍了他人权益。根据省公安厅赣公交管[2009]199号文件之规定,按照户籍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更改你的驾驶证号码为你的二代身份证号码,请尽快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特此告知。
景德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